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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民保險喪葬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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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。
給付標準 以死亡當月的投保金額為基準,若為普通傷病死亡,可領取15個月的喪葬津貼; 若是職業傷病死亡,則可領取30個月的喪葬津貼。
申請期限 自死亡或失蹤之日起5年內。


勞工保險喪葬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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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死亡給付 於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失蹤經法院裁定死亡宣告者。 無遺屬者 若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,或退保後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,且符合特定條件,可請領喪葬津貼。 有遺屬者 若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,且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死亡,可請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。 遺屬津貼的給付金額則依據保險年資、傷病別等因素而定。
家屬死亡給付 以死亡當月的投保金額為基準,若為普通傷病死亡,可領取15個月的喪葬津貼; 若是職業傷病死亡,則可領取30個月的喪葬津貼。
申請期限 自死亡之日起5年內。



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
詳細規定各項保險的詳細申請方式、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, 請務必參考勞保局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官方網站。
多重保障若同時投保多種保險,通常只能擇一請領喪葬給付。
專人諮詢建議諮詢專業人士,例如保險業務員或勞保局人員,以確保權益。